第二一五章 苦海善恶镜(二合一)-《苟在高武叠被动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  天魔的夺舍与修行者的夺舍完全不可同日而语。

      修行者的夺舍只是短暂地占据控制了一具死去的空壳。

      但天魔的夺舍,却是彻底占据心神,顶替这个人的存在。

      然而在天魔吞下智河其中一面后,决计想不到里面还嵌套着一个。

      且更加戏剧性的是。

      当时的智河一心向佛,留在外面的那一面,自然是“善面”。

      重伤的天魔慌不择路,吞噬了一个完完全全向善的真佛!

      结果,竟然被反向度化,二者融为一体,并且,是以智河的“善面”为主导。

      智河就这样变成了一个半人半天魔的存在。

      但智河是真正的佛门弟子,又怎么会容许自己与天魔共存?

      他当即选择了自杀。

      然而“苦海善恶镜”生效了。

      再度转世的智河成为了“恶面”,灵魂之中却依旧嵌套着与天魔融为一体的“善面”。

      他摆脱了天地的轮回洪炉。

      却又陷入了自身的善恶轮回之中无法挣脱。

      “我深知自己压制不了太久那天魔,一次次轮回之中,他在尝试着影响内嵌的那一面,想要从‘善面’挣脱。”

      “于是我想了一个办法。”

      修竹带着那诡异的笑容向陈旷解释:

      “我的‘善面’在佛法上一日千里,每次都能在短短几十年间便成就玄玄境,所以我便每次都留下舍利,让自己再度成为自己的宿慧之人。”

      “将同样的记忆一遍又一遍地加深,让天魔彻底迷失在‘善面’之中。”

      “而天魔自然也不甘心,上一次轮回之前,竟然试图为我的‘善面’植入心魔,将我善恶两面重新融合……”

      “他成功了一半,因为他不知道,‘苦海善恶镜’还有一样能力。”

      “便是将善恶两面逆转。”

      “只不过,在纠缠的过程中,我不慎引起了天道的再度注视,只好抹去了‘善面’记忆,令他重新转世。”

      “而我则借助天魔之力,得以‘浮出水面’。”

      “至于那枚舍利,则已经与我无关,而是那三个魔头掩人耳目的主意。”

    
  陈旷听到这里终于心中恍然。

      怪不得修竹得了舍利传承,却没有记忆!

      当中竟然还有这么一段漫长曲折的缘由……

      但陈旷还发现,修竹说的话是真假参半。

      不过,大部分关键信息,都是真话,并不妨碍他的计划。

      陈旷也就不深究了。

      不管现在说话的是修竹的“善面”还是“恶面”,甚至就算是天魔也无所谓,只要他的确想帮陈旷除掉天魔就行。

      而修竹后面所说的,才是真正重要的部分。

      那是如何杀死天魔的方法。

      天魔这种东西,是天生没有轮回的。

      他们死后,并不会像人类的灵魂一样回归到天地阴阳的洪炉之中去,而是回到“欲界”。

      也就是天魔诞生的地方。

      天魔不怕死,但会害怕失去自我,成为人类。

      是的,虽然天魔的爱好就是取代人类,但他们最怕的,是真的变成人类。

      就算杀死了被占据的人类,也并不能杀死天魔本身。

      想要真正杀死他们。

      唯一的办法,便是前往“欲界”!

      这就是修竹原本的办法,他以天魔的身份接近那三尊魔头,便是要等他们的身体彻底腐朽。

      ——正常被天魔附身的人身体是不会有异常的,他们会这样,纯粹是因为那真正的三位大禅师留下来的后手。

      这三尊魔头如今的任务便是将净土占据,让其他天魔也进驻到净土僧众的身体中。

      等到他们完成任务,便会打开“欲界”通道,让其他天魔过来。

      修竹想要等的就是那一刻。

      他要借自己的半天魔身份混入“欲界”,反向从内部攻破天魔。

      不得不说,这是一个连陈旷都有些瞠目的大胆计划。

      其他人还在想着如何在前线对抗夜蛮大小七十二部落,他已经想着去“欲界”偷家了。

      但这个计划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。

      “欲界”有多少天魔?这些天魔有多强?都是未知数。

      仅凭一人之力,陈旷并不觉得修竹能够成功。

      不过……修竹和他说了这件事,很显然,是想让他当自己的队友。

      陈旷沉吟片刻之后,并没有着急回复,而修竹也还有一些保留的情报,需要等他做出决定再说。

      他们当务之急,还是需要确认秀心能不能逃脱追杀。

      “秀心当时已经受了伤,被好几个长老追杀有些凶险,不过……应该是能的。”

      陈旷目光一闪,在心中喃喃自语。

      毕竟秀心身上,还有陈旷借助斩空剑留下的一颗种子,以及一枚鳞片。
    第(2/3)页